盤政辦發(fā)〔2004〕94號 關于調整盤錦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
各縣、區(qū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: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,市政府決定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調整。 一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范圍:全市機關、國有企業(yè)、城鎮(zhèn)集體企業(yè)、外商投資企業(yè)、城鎮(zhèn)私營企業(yè)及其它城鎮(zhèn)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。 二、住房公積金單位繳交比例由職工月工資總額的7%提高到8%,職工繳交比例亦由月工資總額的7%調整到8%。 繳存工資基數按2004年年底職工月工資總額計繳。自2005年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 三、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調整,關系到全市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,各縣區(qū)、各部門、各單位要精心組織,縝密實施,切實加大工作力度,保質保量完成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工作。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二○○四年十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