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號: | pjsrmzf-2024-000459 | 主題分類: | 市政府辦文件 |
發(fā)文機關: | 盤錦市政府 | 成文日期: | 2024-12-25 |
標 題: | 盤政辦發(fā)〔2024〕1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盤錦市河流 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(試行)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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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文字號: | 盤政辦發(fā)〔2024〕14號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4-12-25 |
主 題 詞: |
盤政辦發(fā)〔2024〕1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盤錦市河流
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(試行)的通知
各縣、區(qū)人民政府,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、高新技術產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、直屬機構:
《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盤錦市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(試行)的通知》(盤政辦發(fā)〔2018〕44號)已不適應我市目前實際,經市政府研究同意,現予廢止。
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2024年12月25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