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號: | pjsrmzf-2021-000108 | 主題分類: | 市政府文件 |
發(fā)文機關: | 盤錦市政府 | 成文日期: | 2021-03-04 |
標 題: | 盤政發(fā)〔2021〕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| ||
發(fā)文字號: | 盤政發(fā)〔2021〕3號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21-03-04 |
主 題 詞: |
盤政發(fā)〔2021〕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
盤政發(fā)〔2021〕3號
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
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
各縣、區(qū)人民政府,遼東灣新區(qū)、高新技術產(chǎn)業(yè)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、直屬機構:
按照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》(遼政發(fā)〔2020〕17號)要求,經(jīng)市政府八屆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,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,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將通過市政府門戶網(wǎng)站向社會公布。
各地區(qū)、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承接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。對于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,要制定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措施,落實監(jiān)管責任;對于承接的行政職權,要積極對上溝通,及時制定、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圖,進一步優(yōu)化辦事流程,提高辦事效率,確保權力接得住。
盤錦市人民政府
2021年3月4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|
抄送: |
市委各部委,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,市政協(xié)辦公室,盤錦軍分區(qū),市紀委,市法院,市檢察院,市各人民團體,部、省屬駐盤單位,各新聞單位。 |
|
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發(fā) |
附件2.盤錦市人民政府調整管理方式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.pdf